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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秦庆磊时间:2023-03-15点击数:

 

 

 

 

 

 

烟 台 理 工 学 院

烟理工校字〔2022128

 

 

 

 

烟台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实践教学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开展应用研究和高水 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服务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 重要平台,也是办学实力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发 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实验实训中心、专业实


 

 

验室、公共机房),是隶属学校,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 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各学院设实验实训中心或专业实验室。学校教务处、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实训中心的规划、建设、维护、安全及评估考核;各二级学院负责相关专业实验室的规划、建设、 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教务处是各实验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负责隶属或依托建设的各级各类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主要职 责:

(一)负责全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做好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设备和科研平台论证建设工作。

(二负责制定实验室管理与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并修订全校范围内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等实验教学文件,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的检查与督导,实验员工作量考核,受理师生对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进行调查后反馈信息。

(四)负责实验教学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基本


 

 

信息统计、收集上报。

(五)负责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 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申报、建设管理与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公共实验室的总体规划、日常管理与建设,各级各类实验场所的技术安全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全校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二)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消防安全工作,年度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数据上报、危化品的管理与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校实验室年度实验耗材与维修费的预算、管理 和使用。

(四负责协调安排节假日公共实验室人员值班、安全管理 与消防安全事宜。

(五)负责全校实验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培训。

(六)负责实验室建设中有关场地、通风、承重、上下水、 电力负载等建设条件的论证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是各专业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建设主体,主要职责:

(一)贯彻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实验室的建 设和发展规划。

(二)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 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三)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根 据实验教学安排,组织人员编写并完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 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合理安排实验教师和实验员,保 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四)根据实验室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实验室档案管理,规范教学安排、实验室成果、设备维修、教学耗材等各项实验数据管理,按照学校或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各类数据信息的统计工作。

(五)依据学科专业特点,配合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资产 与设备管理处制定实验员工作职责,并监督和落实。

(六)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需要,提出实验室调整意见, 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七)落实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和防盗等工作。

 

第四章 建 设

 

第八条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须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结构和学科专业发展、教学需要与教学改革、师资 队伍状况、安全防护、经费投入等因素。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应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要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实验工作量,有明确的与学科专 业发展相协调的建设方向,有长期和稳定的教学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设施及环境。

(三)有具备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相应的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完成教学任务相适应的实 验技术队伍。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教务处应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组织学院申报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和各学院应配合教务处落实获学校批准的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后,由教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和后勤处组织验收,保证按时投入使用, 发挥其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建设开放性实验室,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创新性人才。

第十二条 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学校可适当利用实验室进行社会有偿服务,服务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 定用于实验室发展建设。

第十三条 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运行全面过程管理要求建设实验室。实验室建设需认真填写烟台 理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表附表 1,于每年的 11 底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对其需求性及参数、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对其建设条件组织专家论证、报校长办公会行政审批和董事会审 批通过后,纳入新一年度实验室建设立项预算。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通过校际联合、校企联合、引进外资等多种方式,筹建技术设备先进、综合性强、开放性强的高水平实


 

 

验室,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

 

第五章 运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实验室管理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推进落实,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实验室要加强和规范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完善实验室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各类 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实验室 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落实实验室准 入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指 标。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加强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完善实验室档案管理,规范实验数据管理,重视保密工作,按照学校或 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各类数据信息的统计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验室类别、级别、基本条件、管理水平、综合效益及特色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实验室 统筹和建设,建设成效作为学校调整实验室布局及资源调配的重 要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本校直接从事教学及实验室工作、有丰富实验 教学经验、实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具有奉献精


 

 

神和探究精神的教师、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条 实验室在保证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在仪器、设备、场地、用房等方面尽可能支持科研工作的开展,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稳定高水平科技队伍。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围绕实验教学主要任务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自主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创新 实验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 动。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事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要公开透明。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 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六章 人 员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以及公共基础课的实验室主任, 要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业实验 室管理人员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 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 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中心至少配备 1 名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可由教学副院长兼任,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 估的管理模式。有多个专业实验室的二级学院,须至少设置 1 专职实验管理人员进行统筹管理;如部分专业聘请课程教师兼职 实验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在履职完整的基础上,可享有相应 每学期 40 个工作量补贴。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学院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五)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工作职责的有关条例及实施细则 具体确定。


 

 

第三十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提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学校直属实验室及各学院实验室应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应当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实验室发展状况和 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教务处联合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主管领导每年对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 和解决实验室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实验 室负责人工作报告、考察实验室、召开座谈会等。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评估主要针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队伍建设与人才 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职


 

 

称晋升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检查和评估不合格者,将责令进行整改, 并暂停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烟台理工学院××中心×

×实验室。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烟理工校字〔202231 号)同时废止。

 

附件:1.烟台理工学院实验管理组织架构图

2. 烟台理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申请表

3. ***学院专任教师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情况表

 

 

 

 

 

烟台理工学院2022 12 20


 

附件 1

 

烟台理工学院实验管理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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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烟台理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申请表

 

 

实验室建设

项目名称

 

实验室类别

   共享实验室

  专用实验室

申请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实验室现状和承担任务

现有实验室资源(包括学院使用学校管理的实验室和学院自己管理的实验室)

1. 实验室数量:

2. 实验室名称:

3. 实验室设备现状:

现有实验室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近 3 学年数据,以学期为单位分别说明)

1. 承担实验课程名称及实验学时:

2. 上课专业、班级、学生人数:

拟新建实验室承担任务

拟建实验室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未来 3 学年数据,以学期为单位分别说明)

1. 承担实验课程名称及实验学时:

2. 上课专业、班级、学生人数:

 

项目建设理由

从教学角度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特别论证建与不建对学生培养与专业发展的关系(此处简要说明,论证报告附后)

 

投入产出分析

拟建实验室每学期承担的实验任务折算成工作量与打包给外单位的实验经费相比比值(给出详细经费计算报告)。







 

 

地点建设条件

要求

拟建实验室有无建设地点(教学楼、房间号)

对多媒体、网络、供电、上下水、通风、承重有无特殊要求(可附报告)

 

实验室参

此处简要说明,论证参数附报告需提报人签字。(硬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等;软件注明所需模块、点数等;主要仪器设备至少推荐三家制造商),单一货源采购需提报单位单独申请说明。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

 

 

 

 

 

 

 

 

 

 

 

 

 

 

 

 

 

专家信息

姓名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签名

 

 

 

 

 

 

 

 

 

 

 

 

 

 

 

 

 

 

 

 

 

专家审核论证意见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

 

 

 

 

 

 

 

 

 

 

 

 

 

 

 

教务处意

 

 

 

 

 

签字(加盖公章)

 

 

 

 

 

 

 

 

 

 

 

 

 

 


 

 

 

主管校领导意

 

 

 

 

 

签字                                           

 

 

校长意见

 

 

 

 

 

签字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教务处、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各留存 1 份(原件 1 份,其他可复印)2.专家论证应涉及以下三方面并提出具体建设意见:(1)建设项目围绕实践教学内容,实践项目建设的依据是否科学、合理?(2)建设项目拟购仪器设备是否符合实践教学的要求、性价比、 前瞻性如何?(3)建设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如何?


 

 

附件 3

 

*****学院专任教师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情况表

学期:

姓名

 

性别

 

职称

 

专业

 

所讲授课程

 

实验室名称

 

 

设备台套数

 

主要设备

 

名称

 

本学期本实验室承担实验门数及实验课程名称

 

本学期本实验室承担实

 

验个数总数

 

 

实验总学时数

 

本学期是否有统一毕业

 

设计及人数

 

 

 

 

教师对实验室管理工作自我评价

 

 

 

 

 

教师签字

 

   

 

学院对实验室管理工作评价

 










 

 

 

资产与实验管理部对实验室管理工作评价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盖章)

 

 

 

 

 

 

 

 

 

 

 

 

 

 

 

 

 

 

 

 

 

 

 

 

 

 

 

 

 

 

 







烟台理工学院办公室                 2022 12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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