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
烟台理工学院
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实践教学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开展应用研究和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服务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办学实力的重要标志。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下设实验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实验室进行宏观管理,并根据学校发展情况组建学学院直属“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保障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系部实验室实行二级管理、系部主任(副主任)兼任实验中心主任,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是代表学院对实验室实施全面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协助系部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报校长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2.协调参与和组织实施系部实验室规划和建设。
3.执行学院决议,协助系部进行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4.协助各系部对实验室及实验管理员进行年度检查与考核,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实验教学的评估、检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5.负责协调实验、实训等示范中心的申报。
6.负责年度实验耗材与维修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
7.负责协调学校对实验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8.负责协调安排节假日实验室人员值班、安全管理与消防安全事宜。
第五条 各系部是学院二级实验室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规划。
2.依据学科特点制定本部门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3.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依托实验室和实训基地落实实验教学计划。
4.依据学科特点,配合学院人事部门、实验室管理中心制定实验员工作职责,并监督和落实。
5.根据学科专业建议与调整需要,提出实验室调整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6.落实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和防盗等工作。
第三章 建 设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须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科结构和学科发展、教学需要与教学改革、师资队伍状况、安全防护、经费投入等因素。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要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实验工作量,有明确的与学科发展相协调的建设方向,有长期和稳定的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设施及环境。
3.有具备完成教学任务相应的必要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完成教学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技术队伍。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6.投入产出分析。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应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协调、组织系部申报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和各系部应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落实获学学院批准的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后,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和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保证按时投入使用,发挥其作用。
第九条 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建设开放性实验室,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创新性人才。
第十条 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学校可适当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服务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用于实验室发展建设。
第十一条 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运行全面过程管理要求建设实验室。实验室建设需认真填写“烟台理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附表1)与“烟台理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表”(附表2),于每年的11月底上报学院教务处,由教务处对其需求性、实验室管理中心对其建设条件及参数组织专家论证、报校长办公会行政审批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纳入年度实验室建设立项预算。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通过校际联合、校企联合、引进外资等多种方式,筹建技术设备先进、综合性强、开放性强的高水平实验室,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
第四章 运行和管理
第十三条 校级管理的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以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为主;各专业实验室由系部具体管理,负责其日常运行与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各系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实验室年度教学计划与实验室建设计划,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实行科学管理,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验室必须具备: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安全及保密制度、卫生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对实验室的建设、实验项目、工作人员、技术物资、经费使用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情况的准确数据,并实施计算机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本校直接从事教学及实验室工作、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实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具有奉献精神和探究精神的教师、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七条 实验室由实验员具体负责管理,在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由实验员、实验教师、科研人员共同参与实验室的使用、运行。
第十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实践教学的前提下,在仪器、设备、场地、用房等方面尽可能支持科研工作的开展,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稳定高水平科技队伍。
第十九条 各系部实验室应根据学科特点,围绕实践教学主要任务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自主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创新实践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各系部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大力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以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索学习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保障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数据共享。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事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要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学校直属实验室及各系部实验室应有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应当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查,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实验室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实验管理中心组织主管领导每年对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验室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实验室负责人工作报告、考察实验室、召开座谈会等。
第二十九条 评估主要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实践教学、科研工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检查和评估不合格者,将责令进行整改,并暂停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烟台理工学院××中心××实验室。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烟台理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
2、烟台理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表
烟台理工学院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烟台理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附表1)
(教学用表)
实验室建设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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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类别 |
☐ 多系共享实验室 ☐ 系内专用实验室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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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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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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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现状和承担任务 |
现有实验室资源(包括系部使用学校管理的实验室和系部自己管理的实验室)1.实验室数量: 2.实验室名称: 3.实验室设备现状: |
现有实验室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近3学年数据,以学期为单位分别说明) 1.承担实验课程名称及实验学时: 2.上课专业、班级、学生人数: |
拟新建实验室承担任务 |
拟建实验室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未来3学年数据,以学期为单位分别说明) 1.承担实验课程名称及实验学时: 2.上课专业、班级、学生人数: |
项目建设理由 |
从教学角度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特别论证建与不建对学生培养与专业发展的关系(此处简要说明,论证报告附后) |
投入产出分析 |
拟建实验室每学期承担的实验任务折算成工作量与打包给烟台大学的实验经费相比比值(给出详细经费计算报告)。 |
申请单位意见 |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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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请系部、教务处、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各留一份(一份原件其它可复印)。2.本表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烟台理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表(附表2)
实验室建设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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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性质 |
☐ 硬件 ☐ 软件 ☐ 硬件+软件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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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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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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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地点建设条件 |
拟建实验室有无建设地点(教学楼、房间号) 对多媒体、网络、供电、上下水、通风、承重有无特殊要求(可附报告) |
实验室参数 |
此处简要说明,论证参数附报告需提报人签字。(硬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等;软件注明所需模块、点数等;主要仪器设备至少推荐三家制造商),单一货源采购需提报单位单独申请说明。 |
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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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信息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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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实验管理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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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请系部、教务处、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各留一份(一份原件其它可复印);
2、请专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的意见:
(1)建设项目围绕实践教学内容,实践项目建设的依据是否科学、合理?
(2)建设项目拟购仪器设备是否符合实践教学的要求、性价比、前瞻性如何?
(3)建设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如何?
烟台理工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