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校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高教厅〔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实验室等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安字〔2018〕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教学正常有序的进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各教学单位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多种形式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对进入教学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培训,把实验室安全教育课作为进入实验室的第一堂课,未经培训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
二、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全面建立并落实由学院、二级职能部门、实验室负责人组成的三级联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二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教学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每个房间均需指定安全责任人,房间门口醒目位置挂安全信息牌,主要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应急电话等。
三、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
对实验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建立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定期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物处置备案制度,协调有资质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理。建立教学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对教学实验室内开展的日常教学活动和实验室开放、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均需做好使用登记工作。
四、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架构,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配备,教学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做好信息及时报送,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五、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对教学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教学实验室中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实验废弃物、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并重点检查开放型创新实验室的管理,普通实验室的用电安全管理等,做好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记录。
根据烟台理工学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的要求,各二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周上报实验室安全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记录表,并于每周三下班前发送至实验管理中心张晓颖,联系电话6915148,邮箱:2751636511@qq.com
附件: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管理部
2021.3.11
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